關于超范圍經營和跨地域經營香煙是否違反法律,一直有很多煙民咨詢,今天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個真實案例。幫助大家全面的認識煙草經營當中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方便以后的煙草經營,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具體介紹吧。
近日,顧某某與妻子劉某某在橫山縣城經營煙酒門市并取得橫山縣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因黃芙蓉王硬盒香煙在橫山縣市場銷售量大,橫山縣煙草專賣局供貨少,顧某某就從榆林市任某某(另案處理)處購買黃芙蓉王硬盒香煙(任某某從北京購回,系真煙),通過榆林至橫山的客車運至橫山,顧某某收到香煙后在橫山縣境內銷售(多為農村過親事),從中獲利,銷售金額累計達170余萬元。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蹲罡呷嗣穹ㄔ?、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7號)第一條第五款規(guī)定:“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guī),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yè)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fā)企業(yè)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yè)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從中看以看出,無論是刑法還是相關司法解釋,對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構成非法經營罪的前提都是“未經相關許可”。那么,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顧某某持有本地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但是從非指定地方購買煙草并在本地銷售且數額巨大的行為又該如何認定,其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
依據司法解釋,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如果非法經營數額達到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就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特別嚴重”。本案中,顧某某跨地區(qū)經營煙草的數額有170余萬元,這意味著,如果顧某某的行為被認定為非法經營罪,依據刑法,其將可能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該案在移送到檢察院審查逮捕后,辦案人員翻閱了大量資料,發(fā)現持有本地煙草許可證但跨地區(qū)經營煙草的行為在刑法及目前的司法解釋中并未作出明確規(guī)定,各地對該類案件的處置也不盡相同。
最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最高人民法院對李明華一案的個案批復,橫山縣人民檢察院對顧某某涉嫌非法經營罪一案作出以下結論: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相關煙草專賣許可證而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情節(jié)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處罰;而有煙草零售許可證,從非指定煙草專賣部門進貨的行為,屬于超范圍和地域經營的情形,不宜按照非法經營罪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罪行法定原則:“法律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因此,橫山縣人民檢察院最終以不構成犯罪對顧某某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以上便是香煙網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關于超范圍售賣煙草是否違反法律 售賣煙草的相關法規(guī)介紹,大家看完之后是不是對于煙草售賣的相關信息更加了解呢,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點擊:售賣假煙屬于嚴重違法 廣西查獲金額上億的假煙案件